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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7日電)日本進口食品標示規定未來要加嚴,食藥署今天說,若業者沒在中文標示註明產地到「都、道、府、縣」,將依消費者保護法,對業者展開全面性稽查,約束業者配合政策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6日表示,日本食品進口將要求進口商、通路商必須清楚標示產地的中文標籤,且應標到都道府縣,如果是有醬料的複合食品,外包裝也要一併註明。 根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進口食品應有中文標籤,且標示到原產地(國)。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晚間受訪時表示,未來日本進口食品標示應標到都道府縣,但因現行食安法只規定到國,未來會用消保法做相關規範,希望業者自主做好食品標示,充分揭露商品資訊。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許朝凱說,消保法賦予調查權,若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或財產之虞,應即進行調查,若業者違反規定,回歸到食安法開罰。 許朝凱說,以複合式食品為例,若業者外包裝僅標示「東京都」,但經查醬汁來自茨城縣,可依申報不實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;但若業者僅標示「日本」,沒有標到都道府縣,就算產地不是來自核災區5縣,也會依消保法進行全面性調查,有違規也會開罰。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則說,以現行市面上稽查結果,超商裡的產品有8成都已經標到都道府縣,相信這種規定對業者並不困難。過去大家對標示可能有意見,但「現在都出事了,業者還不配合嗎?」 至於食藥署今天公布稽查結果,一款亞細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輸入的「M納豆」內附芥末包來源製造所為茨城縣,且M納豆都賣給日式定食餐廳彌生軒(YAYOI)。 吳明美說,這款納豆被查到後,彌生軒16日已經將產品下架,商家發表聲明指出,購買這款納豆只提供納豆給消費者,芥末包都是丟棄,沒有給消費者。10512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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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瑋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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